

簽證與通關
簽證與工作許可申請
外籍電影工作者來臺拍攝電影步驟如下:
請先由在臺聘僱單位向職訓局申請證。
取得工作證後再向中華民國駐外使館或辦事處申請簽證。
(可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http://www.boca.gov.tw/lp.asp?ctNode=56&CtUnit=15&BaseDSD=13&mp=1 查詢館所地址
申請簽證部分,請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 「工作證」申請流程約需7~10天(不含郵寄花費時間),工作簽證依照經驗約需30天。申請工作證時,工作類別請填寫演藝類,並注意填寫在臺工作時間長度,因為工作證上的工作期間將成為核發簽證之依據。
- 雖然許多國家的國民在臺停留30天以下(日本人為90天),可「免簽證入境」(Visa-Exempt Entry)或僅需「落地簽證」(請注意還是需要「工作證」!),但是30天屆滿必須出境。若為保險起見,可以申請180天以下的「停留簽證」(Visitors Visa),並注意簽證是註記為「應聘」(Employment),如此停留期限較有彈性。
- 外籍申請者最好在辦理簽證前即已備妥工作證,我國外交部將會依據工作證核發註記為應聘的停留簽證,這樣入境後便可立刻開始工作。必要時,持一般觀光簽證的外籍人士也可以入境後再申請工作證。
- 如果外籍電影工作者有意多次入境,請申辦「多次停留簽證」(Multiple-Entry Visa)。若要在臺灣居留180天以上,請申辦「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請進一步前往相關單位網站:
- 勞委會職訓局(Bureau of Employment & Vocational Training)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專區:
中文版:http://www.evta.gov.tw/content/list.asp?mfunc_id=11&func_id=11&mcata_id=549 英文版:http://www.evta.gov.tw/eng/topicsite/content.asp?mfunc_id=120&func_id=120&type_id=0&cata_id=0&site_id=1&id=18926&mcata_id=886&SearchDataValue=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簽證專區:
中文版: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30&CtNode=37&mp=1
英文版: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305&CtNode=109&mp=2 - 駐外館所位址及聯絡資訊查詢 :
中文版 http://www.mofa.gov.tw/Regions/Index/?opno=cecdc3f9-5642-4076-a902-f8276783163d
英文版 http://www.mofa.gov.tw/EnOfficial/Regions/AreaInfo/?opno=cb88453f-2569-4ef4-a220-8b58c732c517
通關須知
關於各種通關事宜,中華民國財政部關稅總局的網站能提供您最方便快速的服務,您可以在關稅局網站查詢各種相關法規、作業流程與進度,還可以線上申請服務。
在關稅方面,凡是電影業進口影視媒體專用器材或車輛,可依「影視媒體專用器材或車輛進口免繳關稅證明書申請須知」申請免繳關稅證明書。影視攝影製片器材及相關儀器工具等經財政部核定之物品,在進口之日起六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境者,免徵關稅。同類器材、儀器、工具、展覽物品、藝術品、服裝、道具,或政府機關寄往國外之電影片與錄影帶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類似物品,在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者,亦免徵關稅。
- 關稅局入口網(中文):
http://www.customs.gov.tw/ - 關稅局入口網(英文):
http://eweb.customs.gov.tw/dp.asp?mp=21 - 貨物暫准通關辦法(中文):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15554&ctNode=5826 - Directions Governing Customs Procedures for Carnet for Temporary Admission of Goods:
http://e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24306&ctNode=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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