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8日 星期日

出版、文創類產業相關輔導及獎勵措施表

出版、文創類產業相關輔導及獎勵措施表:
出版、文創類產業相關輔導及獎勵措施表
公告年度申辦時間單位依據辦法內容概要連結電話
102年度申請時間及方式:每年分二期申請,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本部將另行公告。

(一)第一期:
申請一月至六月所辦理之活動,應於申請年度前一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提出申請。

(二)第二期:
申請七月至十二月所辦理之活動,於申請年度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間提出申請。
申請一百零二年度七月至十二月所辦理之活動,於一百零二年六月五日至六月二十五日期間提出申請。

(三)申請者應於本部公告收件期間內,檢具補助經費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請繕打並加蓋單位章戳),並附完整計畫書及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一式十份,以掛號寄送本部,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內送達,並以本部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 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文化部推廣人文思想活動補助作業要點為提倡人文思想,增進多元文化,提升國人文史哲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資格為經政府登記或立案之出版事業、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協會等團體或組織。
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434(02) 3356-7910
102年度申請人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即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檢附申請表所列相關文件向本部申請認定。文化部出版產業申請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研究發展活動限於公司研究發展單位所從事之下列活動態樣:
1.為開發或設計新產品或新服務之生產程序、服務流程或系統及其原型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
2.為開發新原料、新材料或零組件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
前項所定活動態樣,不含為改進現有產品或服務之生產程序、服務流程或系統及現有原料、材料或零組件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
http://www.moc.gov.tw/notice.do?method=findById&id=1222766686615(02) 3356-7943
102年度102年1月25日起至102年2月25日止文化部第37屆金鼎獎獎勵辦法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
一、獎勵出版發行優良雜誌、圖書與數位出版品之出版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對推動我國出版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個人。
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407(02)2343-4000
102年度
1.102年度 : 102年3月28日起至102年4月28日止。
2.103年度以後 : 申請期間,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文化部漫畫推廣行銷及海外研習補助要點為輔導國內漫畫業者推廣我國優良漫畫、辦理漫畫相關展覽及研習活動,並鼓勵優秀漫畫業者及其從人員參與海外研習及其他國際活動,以促進漫畫產業發展,特訂定本要點。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415(02)2343-4000
102年度
1.第一期 : 每年3月13日至4月12日止。
2.第二期 :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
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
補助作業要點
文化部為促進出版產業轉型升級,引進數位化流程,投入數位出版市場及培育數位出版人才,特訂定本要點。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411(02)3356-7935
102年度102年3月18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文化部「第四屆金漫獎」報名活動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獎勵對象如下:
一、出版發行優良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漫畫出版相關公(協)會及其從業人員。
二、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個人、出版事業或漫畫出版相關公(協)會。
http://210.69.67.65/comic/(02)3356-7925
102年度申請案辦理時間如於十二月間舉行,因涉及本部年度預算控管事宜,核銷結案作業期限及程序將依個案調整、核定,請依本部同意函規定辦理。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為鼓勵文化資產相關學術研究風氣、增進國內人士對文化資產保存國際經驗及發展趨勢之瞭解暨提昇我國國際學術地位及促進國際學術交流,特訂定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98(02)2343-4000
101年度每年分二期申請,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本部將另行公告。
第一期 : 申請1月至6月所辦理之活動,應於申請年度前一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提出申請。
第二期 : 申請7月至12月所辦理之活動,於申請年度4月1日至
4月30日期間提出申請。
申請者應於本部公告收件期間內,檢具補助經費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請繕打並加蓋單位章戳),並附完整計畫書及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一式十份,以掛號寄送本部,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內送達,並以本部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文化部補助辦理文學閱讀推廣作業要點
(1)文學寫作班 : 培養文學寫作人才,以鼓勵青少年從事文學創作為宗旨者,優先予以補助。
(2)文學營: 以全國性或跨直轄市、縣(市)為原則,除文學外,亦含弱勢語文推廣活動。招生對象除成人外,含有青少年者,優先予以補助。
(3)文學獎: 以鼓勵青少年從事文學創作為宗旨者,優先予以
補助。
(4)文學研討: 舉辦作家及文學作品之相關研討會及推廣活動。
(5)文學交流: 推動或參與文學交流相關活動。
(6)讀書會導讀、說故事等相關人才之培育。
(7)以閱讀為主之演講、座談、研討會或相關推廣活動。
(8)以在地、新進作家及各類文學獎或出版獎作品為主之發表、展售等相關推廣計畫。
(9)實體書籍零售業從事國際交流、主題行銷活動、建立共同銷售平臺等相關計畫。
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100(02)2343-4000 
101年度自101年10月1日至101年10月31日止文化部一百零一年優良圖書數位化補助
要點
本要點所稱優良圖書,係指曾獲行政院新聞局或本部金鼎獎圖書類獎項入圍或得獎之作品。優良圖書數位化,係指將前述作品以數位方式編輯、儲存,並以互動、影音、多媒體等方式呈現,且透過電子書平臺公開傳輸或發行,其檔案及閱讀器格式不限。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380(02)2343-4000 
101年度自101年10月29日至101年12月6日止漁業署漁業發展基金獎勵優良漁業出版品作業要點為鼓勵出版事業發行優良漁業出版品,以增進國人認識漁業及推廣漁業文化,促進漁業發展,特訂定本要點。http://tpi.org.tw/law.php?record_id=152&area=0(02)3343-6000
101年度申請期間:每年分兩期辦理
第一期 : 2月1日至2月28日。
(申請著作限前一年2月1日以後出版者)
第二期 : 8月1日至8月31日。
(申請著作限前一年8月1日以後出版者)
國立台灣文學館本館價購上述著作分送圖書館、學校等單位,供編目推廣。價購數量視其所具推廣價值與本館年度預算,由審查委員會決定之 協助文學好書出版,增加作家發表管道,推廣文學作品閱讀,特訂定本要點。http://www.nmtl.gov.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092&Itemid=15(06)221-7201
101年度101年度 : 自本要點發布日起至
101年10月15日止。
103年度以後 : 申請期間,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文化部部辦理定期漫畫刊物補助作業要點為鼓勵出版事業發行優良定期漫畫刊物,提供國內漫畫創作人才發表平臺,擴增本土漫畫作品閱讀人口,特訂定本要點。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390(02)2343-4000 
101年度每年度補助名額以八名為限,獲補助者之補助金額度不得逾本局核定其企畫書所載經費收支概況表總額之百分之四十九,且應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文化部補助發行數位出版品作業要點為促進我國出版產業升級,鼓勵出版事業發行優良數位出版品,以加速數位內容產業發展,並建立示範性指標,活絡數位出版市場,特訂定本要點。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371(02)2343-4000
101年度自100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文化部一百年數位出版創新應用典範體系計畫補助要點為鼓勵傳統出版業者發行數位出版品,並透過數位出版創新應用典範體系之輔導,以促進出版產業升級,特訂定本要點。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388(02)2343-4000 
101年度101年4月1日至101年5月7日文化部第六屆數位出版金鼎獎報名須知本須知依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 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365(02)234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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