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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重度奇幻小說迷的譚光磊從自身興趣出發,主攻文學小說代理,開創新局。 (莊坤儒) |
版權是門好生意?
進一步探問,版權代理這筆生意究竟怎麼做?近幾年以單打獨鬥之姿崛起,經手《追風箏的孩子》、《不存在的女兒》等多部暢銷小說的光磊版權代理負責人譚光磊頗在商言商地說:「把我們的工作想成是房地產經紀人就對了!」
他說,版權代理就像是外文書的仲介,不需先自掏腰包買下版權,但得負起居中傳話、協調的任務,從買賣雙方的預付版稅金額(簡稱預付金)、版稅率(每賣出一本書,作者可抽成的比例,台灣行情約為定價的6%,視銷量往上追加至7~8%不等)、合約期限(一般為3~5年)等諸多細節都在談判之列。
當價錢談妥、出版社拍板定案買下版權後,得先立刻支付預付金給作者;按照國際行規,版權公司可自其中抽佣10%,但並非就此功成身退,包括後續的中文版書封送審、插圖授權、銷售數字回報等工作,仍有賴版權代理居中聯繫。
相較於版權概念已發展百年之久的歐美國家,台灣的版權觀念起步晚,遲至1980年代中期才有正式的版權代理公司興起。
初期以大蘋果、博達兩家公司獨霸,而後有來自英國的ANA、以歐語系為強項的家西書社,以及以文學小說打響名號的光磊等加入戰局。
有趣的是,版權代理的成規各地不同:美國向來採獨家代理,同一家出版社在台灣只與單一版權代理合作,如以英美文學見長的「W.W Norton」或由獨立出版社聯盟組成的「Perseus Books」只與博達合作;日本則喜歡採用非獨家方式,樣書人人有,端看誰有本事牽線成功。
版權公司拿到代理權後,下一步就是探詢各大出版社、兜售版權。
按照業界慣例,通常同一作者的新作會禮讓原先的合作出版社優先洽購,如《追風箏的孩子》作者卡勒德.胡賽尼,3年後再以阿富汗戰亂為背景寫成的小說《燦爛千陽》,在台灣即同樣由木馬文化出版。若沒有這類淵源可循,則版權代理通常會一視同仁地廣發書訊,昭告周知。
基於編輯選書經驗老到、深諳市場口味,倘若各家出版社編輯所見略同,不只一家有意出價呢?為求公平,原作者或其經紀人、出版社會要求「限時競價」,因此在搶下心儀作品前,各家出版社不免得先廝殺於爭取版權標價的紙上戰場。
一般來說,翻譯書最普遍的預付金成交價碼落在每本1,500美元左右,但若遇上大牌作家、已登上英美暢銷排行榜、已售出電影版權等強勢條件,則可往上追加至數千或上萬美元不等。但以台灣行情來說,只要是破萬美元已堪稱高價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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