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業踢到鐵版
作者:許耀雲
出處:1992年10月號《遠見雜誌》 第076期
新版著作權法實施之後,在版權頁上加載原作著作權人(出版公司或作者)的授權證明,已是今後出版美、英、港等國圖書的必要動作;在增列區區數行授權文字的背後,整個譯書出版界面臨空前的體質大轉換。
在新的遊戲規則下,首當其衝的是無數己出版都未獲授權的翻譯書籍;出版商得去蕪存菁,在兩年緩衝期內,把仍具賣點的書合法化;對於沒法或無意取得版權的書,「在期限到前,可能舉行大拍賣,」遠流發行人王榮文說:「然後,就讓它們在短暫出現後,從此從書店消失。」
要出新書,版權則有如整台出書機器的總開關,有了版權,機器才能開始運轉,譯書出版界因而掀起一陣競奪版權風。
熱門書籍的版權價碼一下扶搖直上。知道台灣開始實施新法的國外書商,動輒以萬美元為版權計價單位,如「二000年大趨勢」作者約翰.奈斯比的新作--「女性大趨勢」,書稿還沒出來,在大蘋果代理商主持的競標拍賣下,台視文化以預付版稅兩萬五千美元的價碼取得版權,出版界群情大譁。
麥田出版社發行人蘇拾平形容哄抬版權的情形是,「達成穩定狀態前的亂石」。目前新法乍行,國外書商、國內版權代理商及出版界都在摸索階段,還找不到平衡點。他指出,以台灣市場而言,一本書賣個三、四千本已算小有成績,要支付兩萬五千美元的版權費用,出版商至少得賣上三萬本左右才能平衡。
過去出版翻譯書,出版商在回收前投入的資金,主要是印書費(譯者的稿費通常出書後三個月左右再付),現在另外增加少則數萬,多則五、六十萬的版權費,使得出版商在整體資金調度上,更需審慎。財力大者,資金運用的彈性就高;財力小者,倒也不一定就居劣勢,成敗在於產品是否能夠贏取市場。
更細緻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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